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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成功案例,人治的案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人治成功案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人治成功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被车裂的商鞅,变法算是成功了吗?
  2. 中超首轮比赛柏佳骏、孙世林、秦升相继暴力犯规伤人,你认为应当怎么重罚这类行为?
  3. 中国法家,除了韩非之外,还有哪些重要的代表人物?有何贡献?

被车裂的商鞅变法算是成功了吗?

谢谢邀请!战国时期,商鞅是改变秦国走向强盛最大的改革家,他的变法得到了人仁志仕者的青睐,他奖励有功之士,只要为国家做出贡的人都有酬劳,那怕是平民百姓都能得到奖赏。才有了秦国后来的强大。

后来商鞅遭受叵测,原因很简单,自古将军定太平,不许将军见太平。在历史的长河中,但凡有能力有大理想的名人,无不遭人妒忌受小人奸党算计,正如大浪滚滚终归于平静,但没有滚滚的浪涛,谈何有平静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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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商鞅是历史上伟大的政治家改革家,他的车裂虽然惨遭悲切,但商鞅的变革制度是历史前进的动力,也是出进人类走向辉煌的前提。🌻🌺🌴

。商鞅变法是成功的,故上了我们中学时的教课书。史记有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秦民大悦之说。商鞅的死,虽然变法触动了王室贵族的利益,又法太子,两次刑公子虔,黥太傅,杀祝懽。不至于死命。其功劳,其效果是有目其赌的。特别是太子,后来的秦惠王,更清楚变法是对的,是必要的。主要是商鞅,不该受封领地,拥兵自治,效仿诸侯。为公子虔告他谋反有据,惠王弃疑而杀之。再退一步,当惠王下令捕他时,如果不潜逃,不兴兵伐郑,也不至于死罪。商鞅的死,我认为主要是自己生话作风造成的。

中超首轮比赛柏佳骏、孙世林、秦升相继暴力犯规伤人,你认为应当怎么重罚这类行为?

个人认为,上海申花的柏佳骏、孙世林以及大连一方的秦升已经足够《中国足协纪律准则》中的从重处罚规定,但其俱乐部也应该受到额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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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据新版的《中国足协纪律准则》规定:如球员违规***行为发生于比赛停止时或无球状态下;侵犯部位系头部、面部、裆部等;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可以从重处罚。而柏佳俊、孙世林和秦升则完全符合此规定,所以说三人最低也将被停赛五场,罚款五万元。而鉴于三人是在新赛季首轮犯错造成了较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再综合之前足协纪律委员会开出的的重磅罚单来看,柏佳俊等三人停赛七场左右比较正常。

相信很多人都已经发现,这三名球员中有两位效力于上海申花,秦升则刚刚转会离开申花,而且上海申花此前还有着李建滨等劣迹斑斑的球员。所以说,球员在球场上的行为大概率与球队文化以及俱乐部引导有关系。综上所述,如果之后中超再出现这样的恶劣犯规等行径,那除了球员将受到处罚外,其所在俱乐部也应该受到额外处罚。这样一来,中超俱乐部在引导球员、建设球队文化方面应该会更加努力,从而避免更多的球场暴力。

像这种屡教不改的球员真的不适合继续留在绿茵场,真的是在害人啊!你有什么权利去毁掉别人的踢球资格?足协应该站出来了,该为整个足球环境做点贡献了,别再让一些优秀的球员寒心!

人治成功案例,人治的案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谢邀!偶尔至受伤可能是竞技体育的范畴,如果伤害总是集中在几个人的身上,就从偶然变成了必然了!柏、孙、秦等现象貌似都在指向一个球队,还有什么秋,可见还是风气问题!如若不改,真的是拱手将海派老大拱手相让了邻居……这也是足坛的重型病毒啊!加油改正吧,亲爱的花花!

柏佳俊等球员的恶意犯规行为,申花俱乐部通过罚款和下放预备队的方式进行了惩处,是俱乐部整肃球队风气、净化球场环境的有力举措,要为申花俱乐部不护短不迁就不掩饰问题的正确的举动点赞。但申花俱乐部也要为俱乐部管理的偏向以及球队作风的偏离所带来的后遗症买单。通过柏等球员的屡次恶意犯规未能得到有效的制止来看,俱乐部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之外,我们更应该意识到,柏等球员不是个别球员无视规则的问题,也不是有两个俱乐部管理存在的问题,是中国足球发展中足球产业化与足球文化如何平衡的问题。具体到球员与俱乐部,第一就是俱乐部的利益与中国足球整体利益,球员利益与俱乐部利益的平衡;第二是球员的职业规划与俱乐部运营规划以及可能的国家队的义务的平衡;第三是球员的社会关系与生活和俱乐部人事关系及管理的平衡管理。很显然,看是是几个球员孤立的法规事件,但集中在这个时间段爆发,反映的恰恰是这个足球发展到深水区,必须面对的新的市场问题和足球文化问题。

中国法家,除了韩非之外,还有哪些重要的代表人物?有何贡献?

法家是古代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提倡积极入世,以富国强兵为己任,以振兴国家为核心。法家代表人物存在于不同的朝代,如春秋战国时期著名的有管仲、商鞅、韩非,宋朝的王安石等等。在此选择管仲和王安石两人的变法案例给以回答。

一、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今安徽颍上县人,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在齐国齐桓公统治时期(公元前685年)担任国相。他的思想有别于儒家以德治国的思想,主张以法治国,上下贵贱都要守法,以法办事。他还重视发展经济,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意思是国家经济丰厚,百姓丰衣足食,才能知法守法,社会才能安定。他还主张尊重民意,“顺民心为本”,“政之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这种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以民为本的思想对后代影响很大。

管仲根据当时春秋诸侯纷争四起的形势,对齐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国家行政区划方面,把国都划分为六个工商乡和十五个士乡,共二十一个乡,便于行政机构的层级管理。在经济方面,通过减少税收,鼓励增加人口的生育水平,提高齐国的总体人口数量。对盐商等富人加以重税,限制贫富的差距。在军队方面,管仲强调寓兵于农,实行军政合一、兵民合一的制度,实行居民服兵役。类似现代的农垦兵团建制,闲时训练,战事时出征。这样既解决了粮食贮备,又提高了士兵战斗力。

管仲任职期间,在齐桓公的支持下力推改革举措,落实富国强兵战略,改变了齐国的落后面貌,使齐国一举成为“春秋五霸”之首,强盛期约有250年,在春秋时期是一流的强国。

当时鲁国的孔子就称赞管仲说:“管仲***齐桓公做诸侯霸主,一匡天下”。由此评价,可见管仲对齐国的巨大贡献。

二、王安石(1021年-1086年),今江西临川人,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宋神宗赵顼统治时期,这位少年皇帝面对北宋国土,常常受制于北方少数民族的辽、西夏、吐蕃等***的侵扰,极愿富国强兵,誓言要改变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于是发掘栋梁之才心切,将时任江宁知府的王安石调入中央,力图革除北宋存在的积弊,推行一系列措施富国强兵。

王安石当时虽身处地方官,却忧国忧民。面对北宋长期重文轻武,导致国力衰退,国库空虚,疆土还时常受到周边小国的欺凌。王安石立志要为国家改变这一“积贫积弱”的现状贡献力量。当遇到宋神宗器重时,他立下宏愿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精神,激励自己推动改革,实行变法,提升宋朝的国力,让百姓过上好日子。1069年2月,宋神宗起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

变法涉及方方面面,其主要内容有: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免行法、方田均税法、将兵法、保甲法,设置军器监,还改革学校与科举制度等,在神宗主持下,新法基本上得到推行。但到了1085年,支持变法的皇帝换了,一朝天子一朝臣,新任皇帝宋哲宗起用司马光为相,新法全被废除。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北宋政治危机为目的,涉及国家治理体系各个领域,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变法虽然短暂不彻底,又得罪了大地主阶级的经济利益而遭到反对,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人治成功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人治成功案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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